第130章 130章:黑市
“什么?你?要开黑市?还要把我的茶楼当成据点?!” “是不是很佩服本小姐的聪明才智啊?” 朱妙笑嘻嘻的和曹静玟眉来眼去,就好像她的馊主意多么无解一样。 “开什么玩笑!不行!不行不行!” “文盲啊你!没什么本钱的,咱们可以先小打小闹做黄牛,等积攒资本后开个地下钱庄,金滚金、钱生钱,那咱们可就赚大发啦!喂,你懂不懂啊!” “那肯定不懂啊!犯法的事儿谁懂啊?” “你!好吧,看在大家这么熟的份上,本小姐就勉为其难给你上一课喽~” 见我激烈抗拒,曹静玟竟然帮着朱妙来安抚我,说行不行总要把话听完,并且她还保证,朱妙的计划绝对可行,她已经准备把肖家的崛起押在这上面了,她这次回来也是心急参股的事。 而另一头,朱妙已经开始了她的黑市课程,听得让我冷汗直冒。 通常来说,黑市是指未经政府批准而非法形成的,并以交易不许上市或违禁商品,秘密进行交易为其特点的市场。 如枪械黑市,票证黑市,古玩黑市,金银黑市,走私偷盗物品黑市,人口及人体器官贩卖黑市,珍稀物种皮毛贩卖黑市,交通用具及票据收售黑市等。 如果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关于商品价格、汇价及有价股市市价、利率等的限制形成的买卖行为,则被称为证券黑市交易,交易数额则被称为黑金价格。 上世纪九十年代,黑市多指出现通货膨胀时,在国家限价或实行商品配售时所盛行的投机买卖。 今指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以高价倒卖或是贩卖走私违禁品、文物古玩、珠宝珍奇、枪支弹药、黄金白银、外汇证券从中牟取暴利的买卖。 黑市的出现和发展,给经济发展、国家利益带来不良后果,造成重大损失。 使国家的文物珍品外流,伪劣假冒商品充斥市场,短缺品集聚,市场失去控制,物价飞涨,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危害国家利益。 因此,各国政府都对黑市采取依法取缔,对在黑市上活动的人员依法打击的政策。 汉语中的“黑市”一词,最早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出现的。 这个词语到了开国初期盛极而衰,不怎么用了,直至改革开放后,黑市又随通货膨胀而复活了。 黑市是相对于正规市场、官方市场而言的。 但由于黑市的使用达到了一定的频率,就需要一个同黑市相对的通俗语来称呼正式官名。于是汉语和英语中就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黑市和hitearket这样的词。 所谓有需求有供给,就会形成市场规律。 黑市从本质上来讲,其实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交易模式。 但是自从人类有了文明的意识之后,一切行为就有了善恶之分,有了具体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了道德和法律。 而所谓的黑市,就是不合道德或不合法律的交易场所。 但是这种需求和供给依然存在,所以交易双方便会寻找其他的途径,从地上转入地下,黑市由此形成。 最常见也是最广泛的一种便是朱妙口里的黄牛,简单说是倒卖票据的人员,他们是间接的黑市外围势力,是黑市形成必不可少的直接因素。 黄牛是指在合法销售途径以外,垄断和销售限量参与权与商品以图利的中介人的俗称。 黄牛一词来源于上个世纪的中国魔都黄埔桥一带,是指票贩子们联群抢购票时,常有如黄牛群一般的sao动,故将他们称为黄牛或黄牛党。 因黄牛行为连带匿名炒卖图利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正当销售途径,故在很多地方皆属违法。 引申至所有能获取的特殊方法,如典型的插队,或囤积限量商品,或像司法黄牛般靠着特殊的社会地位或利益关系,有规模的垄断图利的商品。 当然,不一定是票据,也可以是护照、材料、或有收藏价值之物品如签名照片、限量发行之纪念品等等。 又或者是中介某种特殊服务... 而社会上有殷切需求的民众愿出高价接受,就会有黄牛的出现,就算非为图利而出售,某程度上也反映着商品流传的渠道与其商业模式的存在性。 以国家经济学而言,黄牛党的行为企图制造多为限量引起高需求门票供给的垄断,使得黄牛党可cao纵转售门票价格以赚取丰厚利润。 另一方面,买票难度增加,或者本身已是供求失衡的状态下,也使场外黄牛票有价有市。 所以除去行政手法打击外,外在条件的变化把需求降低或供给增加之下,黄牛纵使再垄断更多也不一定能维持成本,更何况是图利。 不过交易有风险,买卖须谨慎,事实证明黑市交易也并非一本万利,赔钱赚吆喝的情况也很普遍。 如常见的,黄牛党卖票不一定比原来的票种价格高,如大型赛事开幕外流的免费赠券,则只能以普通票价出售回本。 然而官方的惩治力度,还远不能将黑市彻底覆灭。 表面上,有黄牛党出现的地方,也不一定反映实际上的供不应求,在八0年代的大陆机票,因被售票员囤积而制造的短缺现象,借此挟高价钱图利的也属黄牛的一种。 而这,就是被百姓口中最痛恨的‘官家牛’了! 当然无规矩不成方圆,黑市有黑市的秩序,更有黑市的专有流通资金链。 地下钱庄,就是黑市最主要的支撑财团。 所谓地下钱庄,就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 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国家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这一点毫无疑问,连三岁的娃娃都能明白! 所以,我是坚决不能同意朱妙的所谓发财大计,必须立即制止曹静玟参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