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荒啦文学网 - 都市小说 - 两相欢在线阅读 - 第111页

第111页

    宋则略微松了口气,又有些说不清的失望。方才,这心魔流露出的惊骇,是因为看到她的脸受惊了吧。

    要说受惊倒也不假,宋则的心魔宋玠在看清宋则的脸后确实受到了惊吓。先是为她脸上的红色印记所惊,后又为她叫出她的名字连带那个将军所吓。对于宋玠而言,上一个幻境结束时,宋则道出将军二字就将她吓得魂飞魄散。故而,在认出宋则后的刹那间,她就调整了自己的表情。

    至于不认得她这种事情,完全属于宋则多虑。就算她化成灰,散在一堆灰里,宋玠都能把她从那堆灰里扒拉出来。

    刚活转的人,气力不够,手上一软,啪得一声,脸朝下砸了下去,位置刚刚好在宋则上半身下面一点,上半身上面一点有块骨头突起的地方。宋玠原身撞柱子的脑袋,更疼了。

    换作其他女子,对这无意识的流氓行径,少不了连踢带打,万幸的是,宋则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又或者是连番转世试炼熟悉了她的缘故,没有下意识地踢开她。

    此时若有山贼查看,定会发现这等诡异的香艳:为护贞cao自尽于人的节妇,把脸埋在丑尼姑的腿间。不知是否震惊过度或是太过沉醉其间的缘故,这个姿势维持许久两人方如梦初醒般分开。

    短暂的惊讶过后,宋玠回顾原身记忆。这具身体的主人名唤宋娇娘,是清源镇里受到过官方表彰的节妇52书库,十六岁嫁给一名武将,新婚当晚还没来得及吃完酒席,武将就开赴边境作战,战死沙场。宋娇娘不愿改嫁,决意为丈夫守贞,故而官方特许表彰,每年三节还发些银钱财物。

    一守就是四年,宋娇娘终日与黄卷青灯为伴,这次为山贼所劫,就是在明心寺回镇的山路上。山贼欲行不轨,宋娇娘痛斥后自绝于人前。

    而宋则,这次是个被胎记覆脸的丑陋尼姑,在明心寺中修行,与宋娇娘是点头之交。

    也即是说,她作为一个节妇要去勾引一个尼姑,一个从小出家有度牒的正经尼姑。可能这个尼姑这辈子唯一看过的书是经书,唯一念过的诗是佛偈,唯一见过的人是凡人,唯一吃过的rou是自己的舌头。

    很好。

    这尼姑方才对着宋娇娘的尸体念经:若有众生侵损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蓝内恣行yin//欲,或杀或害,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下一个幻境就要广开地狱之门,十八层里喜相逢了是也不是

    除了无声的咆哮,缄默的流泪,宋玠心里只剩下粗话,对宋则,对幻境,对她那专业坑徒弟的师父。

    作者有话要说:  小宋:难受,想哭

    宗主:阿弥陀佛

    小宋:望天

    你们猜对了吗啊嘿嘿

    哦,我的《白蛇传之娘子救我》定制即将开启,喜欢的可以留意wb~~~

    第67章 心魔

    咕噜噜噜

    饥饿附赠的肚子咕咕叫声打破诈尸后的诡秘气氛。宋则看向埋首在她某处的宋玠, 宋玠尴尬地抬起头, 又埋下头, 再抬起头, 窘迫地笑一笑。只见宋则眼里闪着好奇的光芒:阿弥陀佛,死了也会饿吗

    她自襁褓就生活在寺中, 所接触的人不外乎出家的僧尼、居士,进香的信众、帮工, 远较寺外的生活来的简单。

    寺里面有不少勾心斗角的事情, 她地位不高, 无甚野心,加上这张鬼魅般的脸。人们对这张脸, 或惊恐鄙夷, 或惋惜怜悯,来来去去的反应,她早已习以为常。因生活简单, 性子里仍有几分天真烂漫。诈尸与她前几世的心魔长得极为相像,哪怕额头血污, 狼狈不堪, 依旧能看出几分秀婉。她自小被人嘲笑丑怪, 见到相貌好些的,难免自卑,但这诈尸又与她几分熟悉的感觉,叫她心生亲近之意。故而,她一时忘了害怕, 也忘了身处贼窝。

    饿。

    这具身体的主人晨间不过食一碗清粥,之后为山贼所掳,至死不曾进过其他食物,怎会不饿。宋玠没好气地翻个白眼,因见宋则眨眼不解的样子委实可爱,作恶心起。她身子前倾把人一拉,就在宋则脸上咬了一口,桀桀笑道:死也要做个饱死鬼。

    这一下咬得太过突然,宋则几乎魂飞魄散,再丑的脸都是完整的脸,要是叫这诈尸啃了,那岂不是更吓人。她惊恐之余来不及推开宋玠,便被她咬个正着。啊呜呜呜。感觉到脸上的疼痛,又及这一日几度惊魂,小尼姑再经事也是按捺不住,呜呜哭泣起来。

    没想到这个幻境里的宋则半点精明全无,蠢兮兮傻乎乎的,宋玠哈哈大笑。

    这尼姑却是越哭越是伤心。宋玠止住笑,问道:小师父,你哭什么

    她声音绵软又带着几分调笑,宋则打了个嗝,继续嘤嘤哭泣。

    摸到小尼姑身旁坐下,摸摸她的光头,手感很好,好啦,小师父,哭成这样,菩萨会笑你的。

    你又不是菩萨。宋则拍开她的手。你是吃人的恶鬼。

    哈哈哈,宋玠又笑:我只吃漂亮的人,丑的看不上。

    宋则噎住了声音道:那你吃我做什么我不漂亮,很丑。

    谁说你不漂亮,那是他们眼瞎,见不到你的好。宋玠挑起宋则的下巴,带着泪水的睫毛忽闪忽闪,清纯懵懂,真是引人犯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