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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有这样一个小道消息。 九十年代,美帝大量的制药厂在印国建厂,然后九几年一个制药巨头厂区周围发生大规模居民高烧不退,甚至死亡的案例。 印国医院束手无策,后来经过调查,是该制药厂排放的废水中的某些成分导致的,这可是稀释了千百倍之后,依然有这么牛逼的效果。 然后不久之后,印国发生大规模化学物质泄漏,死了几千人,又是美帝的化工厂(化工制药关系还是很紧密的)。 双管齐下,美帝政府在印国国内没有药物专利法的前提下,对印国开放了FDA的数据库。 现在的情况就是,美帝所有制药行业的申报专利数据,三哥可以直接看,直接拿来用,美帝不管。 然后美国继续在三哥国内进行药理临床的数据,给三哥一份,怎么折腾三哥的两脚羊,三哥不管。 那这样的代价是我们国家承受不了,完全就是动摇根基的行为,我们国家的人民和三哥家的可不同。 而开发任何一种药物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极为高昂的,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往里面投入大量的资金。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点回报,一直到有成果突破,做出可以销售的药物为止。 除了国际上屈指可数的那几个历史悠久的巨头药企之外,几乎没有公司有能力独力开发一种新药。 而且药物的版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定价高一方面原因也是必须要回本且追求高额的利润。 这听起来很残酷,本来应该用来治病救人的药却成了追求利润的一种商品。 有人说药物这有钱人用来救自己的,只要有钱人不死觉就会继续研发药物。 那难道一种病,我要等到一个完全有钱可以支持他研发的有钱人得了这种病,而且还要他在病死之前这种药就要做出来。 这种药物成为资本逐利的行为看起来虽然感觉让人很难受,但是这件也是加速药物研发的推动力。 这种事情,没有办法单纯的用对错来衡量。 当然进口药价格高昂的另一个原因也和复杂的手续费有关。 第113章 113.和儿子一起过年(2/28) “程勇,对于你贩卖假药的事情,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警察局的审讯厅里,曹斌看着自己以前的这个姐夫,他也不知道到底该说什么好。 他在处理这个印国假药案子的时候,看到太多太多在生死线上面挣扎的白血病人。 他们因为吃不起昂贵的进口天价药进口就只能等死,但是印国的防制药虽然有药效,但明显是违法的。 而做为一名人民警察,他在遇到法律和人情的冲突的时候,他也迷茫了。 到底是谁错了?自己也是依法办事,但为什么会这样? 到最后他也只能勉强把这件事怪罪在医药公司上,认为是他们过于追求利润,高昂的定价导才致这个悲剧的发生。 而对于自己这个因为贩卖假药救人而被抓捕的前姐夫,他的心情也是十分复杂的。 他之前是看不起这个不学无术的前姐夫,但是他现在干的事又让自己感到佩服。 而曹斌之前在追捕黄毛的时候,黄毛车祸死亡,就像程勇说的,他就是想活命而已,他有什么罪? 现在曹斌的心理,同情也有,愧疚也有,佩服也有,五味杂陈,但他还是必须要公事公办。 “我……” 程勇本来是想说自己知道自己犯了法,自己认罪,不管怎么判自己都心服口服的。 可是这时门突然打开了,张伟笑着走了进来,身后还跟着任川和邹雨。 “你好,曹警官,我是程勇先生的辩护律师,张伟,这是我的名片,这两位也都是辩护律师,邹雨,任川。” 张伟笑着和曹斌握了握手,然后坐下来说道:“程勇先生情况我已大概了解过了,接下来的问题,我会代替我的当事人回答,希望你可以理解,我也会尽力配合你们工作的。” 程勇看着走进来的几个人,听到张伟的话有些不好意思的问道:“那个……我好像还没有请律师吧?” “不好意思,忘了向您自我介绍了,张伟,我是白血病公益协会给您请的律师。 你现在如果确定授权,我会在接下来接手你的这个官司,并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曹斌看了一眼程勇,然后说到:“快点答应吧,请律师是你的权利,不需要我们警方同意,只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他也希望自己面前的这个人在最大程度上免受法律的惩罚。 “好的,我同意了,谢谢你们,麻烦你们跑一趟了。”程勇点了点头,表示接受张伟为自己辩护。 “好的,程勇先生据我了解所知,你只是在近几个月为白血病病人代购药物对吧。 对于你的行为我十分的佩服,我会保证你很快就会出去了,马上就要过年了,听说你还有一个儿子,我想你会和他团圆,过一个好年的。” 张伟听到他肯定的答复,然后笑着说道。 程勇听到这话先是一愣,本来想说我之前就已经在卖假药了,但是在后面听到自己的儿子,默默的就把嘴闭上。 没有哪个人是愿意做牢的,就算是他早就做好了牺牲的准备,也不代表他乐意去吃牢饭。 他现在的心态是,如果这个律师能帮自己就尽量帮,最后没办法的话,自己也谁都不怨,也是自己应得的。 曹斌听到的话,皱了皱眉头:“张律师,我要纠正你刚才说的那句话的一些问题,程勇犯是销售假药罪,而且根据我们收到的消息,似乎在很久以前他就干过这种事情,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 张伟听到这话笑了笑:“曹警官,对于你的问题,我会一个一个回答的。 不过我想问一下,请问你知道法律上关于假药的定义吗?” 曹斌听到这话愣了一下,然后十分流利的回答道:“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坐在旁边的任川听到这话愣了一下,他本来以为这个警官应该不了解这个法律概念,正准备跟他科普的,谁知道他竟然完全流利的说出来。 曹斌似乎看出来几个人有点惊讶,解释了一句:“我之前是负责的这个案子的,不了解为什么有药效的药,被说是假药。 所以特意去查的,看了好几遍,所以都已经背下来了。” 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