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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跟她身体一样,可塑性十分拔尖。 韩纵没看卷宗,但第一场听下来,觉得疑点很多。大概是做久了检察官,他喜欢留心那些不合常理的地方。 安琪应该很开放,但言行举止却似乎过分保守,她更像富养的小姐并不像服务员,到底什么来头?为什么非要跟顾宸过不去?韩纵当然认识顾宸,不过只是一般朋友。都是官政界的中高层,相互知晓很正常。 顾宸好女色,会被女人咬一口也是意料之中,但起诉性侵,对女孩来说吃力不讨好,韩纵并不认为,一个忙于讨生活的软妹会有这种精力和胆量,应该是有人指示。 所以对方到底是冲着顾宸来的,还是冲陈易澜?如果是前者,他不会多管闲事,但陈易澜,他是不准任何人碰的。当然,或许是他思维狭隘,总觉得女的偏弱,难道软妹就不能打官司? 然而这些都是次要的,这回对他而言真正主要的是,他女人在法庭上魅力四射无人能敌。 律师为了赢,用点手段很正常,只要不触及底线。但陈易澜的心理素质比夏瑶料想的要强,她昨天还沉默寡言,在庭上也没怎么诘问,结果今天就气场全开。难不成这其实是她的策略,先让夏瑶掉以轻心,她好暗中收集证据,不然的话,夏瑶绝对会警觉,然后提醒安琪把内裤的漏洞填起来。 司法律政界,女人相当不好混,决定干这行就意味着她们内心强大,想凭借昨天在休息室里的只言片语就让陈易澜自乱阵脚,夏瑶意识到自己真的异想天开。不过她很好奇,要是陈易澜看到韩纵跟其他女人上床,不知还能不能这么稳?或许依旧能,如果她对韩纵没什么感情的话。 只是想想罢了,实现这种场景几乎不可能,她也没必要这么折腾。跟陈易澜和韩纵这种难以对付的人,还是井水不犯河水为好。上回她已经感觉到,韩纵还是敏锐的,尤其在跟女人接触上,他要不想,真的很难近身。那次是时机太过绝妙,几年都未必碰上一次,才把他耍了一遭。小耍罢了,没造成什么波澜,韩纵到现在都没追究。 她就是想打败陈易澜,赢得这场官司,结果现在看来还有点悬。 作者有话要说: ☆、“唔……不要!” 43 第二场唇枪舌战,夏瑶告诉自己要拼尽全力。但反观陈易澜, 她还是不紧不慢, 仿佛什么都没有准备, 又或者已经胸有成竹, 总之令人捉摸不透。 原告下来,换被告上去, 同样接受两位律师诘问。 顾宸虽近三十, 但却是第一回 上法庭, 可比起女孩的怯弱稚嫩,他就显得从容老辣。他似乎略懂法律,知道自己穿得整洁得体能赢得陪审团好感, 至少外表看起来斯文帅气,并不像个强`jian犯。 不管夏瑶问什么,他都是, “从没有性侵, 只是我跟她的情趣。” 陈易澜已经给他打好地基,只要他不脑残, 这盘该是稳赢。不过夏瑶还是很有手段, 愈发循循善诱。 “请法官和陪审团翻到第41页, 那是顾宸前女友, 在完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 自愿给我方提供的口供,录音已作为证据之一提交。‘我不想给他用嘴,但他非要不可’、‘在性上, 他会逼我做一些不想做的事’、‘受够了他的专横,所以分手’。” 念完后她盯着顾宸,“你是一个不尊重女性意愿的男人,且性格暴躁专横,对吗?” 他轻笑一下,“那为什么这么多女人对我投怀送抱?夏律师你可别忘了,你上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没错,我交往过六任,我从二十岁开始有性经验,我频繁跟女性接触并且她们也是自愿的。” “别转移焦点,我问你,你是一个不尊重女性意愿的男人?回答我。” 他偏不正面回答,“前女友的口供啊,那她有没有告诉你,她每次用嘴都吞了?” 夏瑶冷冷开口:“她吞了就代表她愿意,你是这个意思吗?” 他讥诮地反问:“不然呢?” 夏瑶觉得他简直就是个无赖,不想再无谓地兜圈,转向陪审团,“平均每分钟,就有一个女性被性侵,但强`jian案被判决的比例却不到百分之三,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不相信受害者,不相信她们遭受的痛苦,单凭几个细枝末节,‘蕾丝内裤’、‘吞了’就认为她们没有明确拒绝,以及,某些巧舌如簧的帮凶故意混淆是非,竭力为施暴者脱罪。”这句很明显在讽刺陈易澜,但冷漠的陈律师却没有理会,埋着头不知在寻思什么。她不甘心,又冷冷地勾起嘴角,追了一句十分露`骨的讥讽:“陈律师自己不也是受害者吗?没想到你居然还肯为男人脱罪。” 这话一出来,最不爽的是韩纵。这女人一副对陈易澜做过功课的样子,居然连这些事都知道。但同时他又有一丢丢虚,当然无关夏瑶,而是,他怕陈易澜会因此尴尬慌乱,从而失措。该死,律师为了赢是可以不择手段么?竟这么夹枪带棒,还用隐私来挖苦。 但陈易澜镇定自若,不慌不忙地站起来。 “顾宸跟前女友,在‘用嘴’这件事上达成一致,但对这件事的看法却没有一致,他觉得既然她吞了,那肯定是愿意的,但女友坚持说不是。” “她可没有说同意两个字!” “但被告也没有强逼她。” 顾宸说:“对,我没有。” “你们不觉得这很奇怪吗?”陈易澜对着夏瑶问的,同时也对着陪审团。 陪审团不少人都露出困惑表情,不明白她接下来要说什么。 其中一个人有点严肃:“陈律师,请告诉我们,你已经看出其中的漏洞,如果故弄玄虚玩文字游戏,是会大大减分的。” “一个很大的漏洞——如果‘强迫’存在争议,那么‘接受’必然也存在争议。我相信每个人都会遇到,明明不想答应,但还是无法推辞的情况。对方觉得你已经接受,但你自己觉得不是。我们只看到自己想看的真相,所以就很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也许前女友当时只是想表达某些情绪,但他却误会了,便认为她抗拒或接受。同样的道理,也许顾宸当时只是想描述某件事,但女友却误会了,认为他专横或温柔——有可能是这样,对吗?” 没人回答“对”,一时都沉默,但不管从逻辑还是情理,的确是对的。 夏瑶顺着她的话反驳:“正因为存在误解和分歧,所以我们才要制定规则,要求这种事必须得有口头同意或肢体同意,不然都算强`jian。” 陈易澜针锋相对,“个人可以要求口头同意,但法律明文从来没有这条。为什么?因为男女之情本来就隔层纱,难以言说,尤其中国女性,她们在性事上不习惯主动,难道要男人一板一眼地询问